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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事项减少 下放力度加大 新版《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出炉
发布时间:2014-11-06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 涂志佳 通讯员 余峰  编辑:李翔

  记者11月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作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简称《目录》)已正式公布。

  该《目录》中的核准项目分为农田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3个大类。

  按照规定,企业在株洲市范围内投资建设上述《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

  据市发改委总经济师资儆吏介绍,对比原版,新版《目录》管理范围更大,且核准事项减少了22项,直接下放权限10项,市级和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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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核准松绑 释放市场活力


  要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就需要下好多步“先手棋”。市发改委总经济师资儆吏认为,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一步妙棋,体现了我市加快简政放权、审批松绑的改革思路。

  那么,此次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又有哪些变化?意义何在?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4项核准权限,下放9项到县(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目前有14项核准权限,其中10项可以由市政府下放到县(市)政府核准。

  这10类项目涉及农业、交通、住建、经信、商务和水务等6个部门,涉及跨县(市)、跨洣水、渌水的项目由市级核准,其余由县级核准。出于对核准的技术要求和项目建设规模控制的考虑,风电站项目保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暂不下放。

  普通商品房等22个事项由核准改备案

  国家取消了由其核准的19项核准事项,湖南省取消了由其核准的2项核准事项,株洲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普通商品房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

  “一些项目原来要到省、市一级审批,耗时耗力。”资儆吏说,由核准改为备案,行政效率将得到极大提升,更加符合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做法,对于处在转型发展阶段的株洲经济和企业而言,无疑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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