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被责令履行监护职责
天元区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 《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天元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天元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滔(化名)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多次伙同他人采取拉车门等方式实施盗窃,经鉴定,涉案金额2.5万余元。案发后小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天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滔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滔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了解到,小滔父母离异,小滔从小跟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即进入社会,因生理心理发展不成熟,导致交友不慎,而其母亲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小滔的教育、管理,家庭教育缺失,最终导致小滔犯罪行为的发生。12月7日,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滔母亲杨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杨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小滔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本案相关承办人介绍,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反该指导令,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