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落判
电讯店老板监守自盗获刑6个月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谭泽飞)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
去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石某经陌生人介绍加入“接码群”微信群,利用自己经营“某某电讯店”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在“接码群”微信群中以5元至7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出售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被用于注册新的京东、贝壳找房等App账号,石某从中牟利,共计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2261条。案发后,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退缴违法所得1395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被告人石某违法所得13952元,上缴国库,并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