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查获一起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
4月1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市福源东园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1.57吨和12.7吨,均超过了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指标,存在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行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荷塘分局当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当天查勘了企业的生产现场,查阅了企业2021年的生产记录和用电情况,当即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通过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和产排污系数等方法核算了该公司2021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调取了该公司的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固定了超总量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证据。在立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福源东园建材有限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递交了整改报告,立即限制了生产,并同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荷塘区福源东园建材有限公司以上涉嫌超总量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1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周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福源东园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已缴纳罚款,购买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并按鉴定标准于2022年5月15日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元,对徐家塘村一污染鱼塘异地代修复。
超总量排污对环境的危害比超标准排污更为严重。株洲市福源东园建材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案,是株洲市乃至全省第一例超总量处罚案例。在处罚过程中,违法证据的收集较其它环境违法行为更加复杂、艰难,专业性更强,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的处罚警醒广大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特别是对重点污染物还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要求。
(朱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