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株洲市教育局获悉,株洲拟于2016年在全市全面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今年首先在炎陵县组织开展试点。株洲市委改革办将“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列为株洲市今年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重要项目,将民办学校分为非盈利性、盈利性两类,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和扶持。
据悉,株洲将出台落实国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新政策的实施细则,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新政包括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扶助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中职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补助等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公办、民办教师合理流动交换机制,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允许民办学校教师考录公办学校教师。
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取消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办学标准核定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民办学校在总体办学规模控制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由审批制向备案制逐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