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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让农村“三资” 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14-11-30   来源:株洲网  作者:​​记者黎世伟 通讯员卿媛霞  编辑:李翔

 11月26日,攸县丫江桥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气氛热烈,团仓村委会正就团中公路拓修硬化招投标工程进行讨论。经村支两委会议商议、党员组长会议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程序,顺利完成招标。团仓村村民龙天星说:“以前工程招投标由村干部说了算,如今有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防止暗箱操作。”

 

 今年来,攸县县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率先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让“三资”在阳光下运行,扭转了家底不清、财务管理混乱、资源流失严重的状况。

 

 攸县共有304个行政村(社区)。一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所在。今年来,该县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和“三资”清理专项整治活动。规定在资金管理上,各村库存金额除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可达2万元外,一般村只能在5000元以内;财务开支明确每张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盖上理财专用章,再由村主任、支书审核方生效;在资产、资源管理上,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比如在资产处置上,须由村主干提议,最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资源出租发包上,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通过村事民议,让村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

 

 作为全县最先试点的丫江桥镇,通过对村集体“三资”实行逐级审批、规范管理,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标杆”。

 

 该县还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监管模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集体“三资”监管,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经常深入各村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苗头,及时纠正。渌田镇某村支书在未经过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以8万元价格,将一块山林经营权出让给外地人,村民意见大。在该县乡镇纪委监督下,得到了及时纠正。

 

 村干部们反映,透明的“三资”管理,还了村干部“清白账”,党群干群关系明显好转,村里工作也好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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