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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三公经费”降了26.6%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株洲网  作者:记者 黎世伟 通讯员 邹志斌 卿媛霞  编辑:李翔

 内有“六条禁令”,外有群众监督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攸县以狠抓“四风”建设为契机,规范支出行为,细化经费使用标准,在“三公”经费中做减法。截至10月30日,全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132万元,同比减少1860余万元,节支率达26.6%。

  定规矩,让制度管财。该县深入推行单位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六项”公用经费年度指标限额制,对大额办公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等特定事项实行特批准支制度。结合实际出台节支工作“六条禁令”,即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等,并明确单瓶价格400元以上的白酒和200元以上的葡萄酒为“高档酒水”,用珍贵食材制作的菜肴以及单份价格150元以上的菜肴为“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账列支。从7月份起,在所有县直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签单挂账。

  勤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由县增收节支办牵头,整合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力量,对全县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实行“一季一检查,一季一排名,一季一通报”制度。监管中,该县对14名履职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公用经费支出超支严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收缴各类违规发放资金61万元。

  5月份起,该县全面推行公用经费定期公开制,各单位建立财务内审内控和公开制度,按季将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公用经费执行结果让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由单位“一把手”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措施,及时公布整改情况,整改结果是否满意由群众投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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