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弟弟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两点左右,在株洲南阳桥考场驾驶39号考车考科目三,下坡时,通过路口之后,考官点了变更车道,但是他可能没有注意后方来车,然后我弟弟反复观察反光镜,并且已经减速,将车速控制在25-26千米/小时左右,最后一次观察反光镜时,在已踩行车制动器的情况下,考官仍将刹车踩死,导致我弟弟挂科。考官给出的理由是,我弟弟有向左转动的趋势,考虑安全原因将刹车踩死。但通过监控发现,当时车身并未过于靠近左侧车道,也没有打转向的痕迹,并且通过观看反光镜之后也已经踩刹车,考官在考生踩刹车之后仍将刹车踩死,导致挂科。
这样判定太不公平!
一市民
记者追踪:
8月19日,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如下:现已对驾考中心科目三39号考试车辆的考试员调查询问,并对驾考中心科目三考场考试音视频进行了督查。经调查核实,学员需注意以下情况:1、左后方发现货车,应关闭转向灯,停车暂时放弃向左变更车道;2、车辆方向已靠左虚线,变更方向极易发生撞车情况。所以考官判定并无不妥。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