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居住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幸福里小区,每天晚上在距小区不到五十米的地方有多人跳广场舞,时间固定在晚上七点到八点半,有时甚至持续到九点。广场舞产生的噪声平均六十多将近七十分贝,最大时达到将近八十多分贝,非常影响居民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一市民
记者追踪:
7月28日,记者联系了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社区工作人员,她表示,以前也接受过此类投诉,也找过幸福里小区物业人员与广场舞参与人员协商,最终决定时间固定在每天下午7点至8点半,并尽量减小音量。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与物业人员进行新一轮的协调监督,尽量降低音量,减少影响。
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姬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