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咨询:我女儿最近生了宝宝。我们听说新生婴儿也可以办理医疗保险,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记者核实:
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6个月以下的婴儿,在办理户籍登记后,可当月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有一个特别的待遇,即对于出生28天以内(含28天)就及时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如果父母均按规定缴纳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孩子出生至参保时的住院医疗费也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要求其父母在本市参保地为新生儿办理参保前,双方均已参加了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其医疗待遇在生效状态。
新生儿医保可在户籍地的区县医保局办理。符合“特别待遇”的父母,还可在市人社局旁社保2楼大厅18-19号窗口办理。办理时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新生儿出生证明。缴费标准为9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