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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孕妇怀胎7月被非法引产 医师:或致终身不孕
发布时间:2014-06-06   来源:株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李翔

    

前不久,一名24岁女子因为做了“引产术”,而造成终身不能怀孕。7个多月婴儿被“合法”杀死。她称,只希望当初为其做引产手术的医院将她治好,让自己可以怀孕,其他别无所求。

株洲新闻网(记者 洪铮敏) “我在丽人医院做了引产术和清宫术,由于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操作好,结果导致我宫腔粘连,医师说我以后都不能怀孕……”昨日,家住芦淞区的彭女士向记者反应。

一时冲动 夫妻俩决定将7个多月胎儿引产

出生于90年的株洲妹子娜娜(化名),家住株洲市芦淞区,今年24岁,这个年纪她本可以和其他女子一样,享受做母亲的快乐,可是由于一次手术的失误,让她再也不能怀孕了。

据当事人娜娜(化名)介绍,2013年12月,已经怀孕7个多月的她,由于和自己丈夫有矛盾,一时赌气,冲动之下,就有了除去腹中胎儿的想法。她坦言,由于没办引产证明,当时很多大型医院都不同意为其做引产手术。2013年12月5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娜娜来到了株洲丽人医院咨询。

娜娜(化名)称,走进丽人医院,接待她的是一位名叫易波的妇产科主任。这位易主任显得十分热情,一边咨询客户一边拿起计算器笑着说:“检查费和手术包干费一共4700元,然后住院费600元,引产的事情你们放心吧,不会对你造成什么影响,以后你照样可以怀孕生孩子的!”在易波的极力劝说下,娜娜便交齐了费用,共计5300元。

索要住院证明及病例  医院称:人流包干不提供票据

可当娜娜向医院索要票据以及住院证明时,妇产科医师易波便解释:“你这个是包干费,我们是没有票据的,再说引产是不能报销的。”见医师如此辩解,娜娜没有继续追问。随后,她跟着护士去做了相关检查,被安排到该医院的住院部休息。

2013年12月6日下午5时左右,娜娜进了该医院的产房做引产术。“孩子”顺利引出来了,但医师却说孕妇肚子里还残留胎盘,需做“清宫术”。12月8日,该院的一名医师把娜娜带到手术室做了“清宫术”。当天下午两点,医院以床位紧张为由,要求娜娜马上出院。

一个多月后,娜娜发现自己没来月经,便忐忑不安,于是打电话咨询丽人医院的妇产专家,而对方却强调:做完引产术后,就算半年不来月经也属正常。直到2014年4月20日,娜娜仍然没来月经,为解除心中的疑惑,她不得不到株洲市中心医院做了宫腔镜等相关检查,结果让她十分吃惊,没想到自己竟患上了“宫腔粘连”。

“这种情况比较严重,患者以后很有可能不会怀孕。”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妇科主任医师张洪文教授分析,娜娜患上宫腔粘连与之前做过引产术及清宫术有很大关系,建议患者尽快做“宫腔电切手术”。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娜娜无法接受事实,她想找丽人医院讨个公道。

丽人医院:我们并没为其做过“引产术”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丽人医院进行调查。丽人医院院长周建力坦言,医院并未给娜娜(化名)做过引产术,而在2013年12月8日确实为其做过“清宫术”。“我们医院寻找了住院记录,并未发现有她的名字,只有门诊病历。”周建力说。

双方就是否做了“清宫术”这个问题上起了争执,至今都未达成和解。目前,娜娜已经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了株洲市卫生局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等待鉴定结果。娜娜坦言,自己只希望丽人医院能够承认引产的事实,并帮她把“宫腔粘连”的病治好。

律师说法

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爱莲表示,若孕妇肚中的胎儿在14周以上,孕妇若要将其引产,需到计生办办理引产证明。医院在对方没提供引产证明的情况下,为其做了引产手术,这属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女方患上“宫腔粘连”这个结果是否与医院违规操作有关,等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或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才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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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鉴定,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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