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认筹、团购、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进行预售,违者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其项目审批也将被暂停。4月28日,市房产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预)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销(预)售商品房进行规范。
“目前,我市有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顾客,在没有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预定、排号、团购、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形式进行销(预)售,或以团购的名义向部分单位职工收取团购资金。”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违规行为给市民购房带来风险,一旦项目因资金、工程进度等原因无法完工,消费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新发布的《通知》对上述行为予以禁止。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发商收取的预售商品房房款,要直接存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上,不得另存入公司其他账户,更不能存入私人账户。且开发商不得向购房户收取除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契税等)。
对违规预售商品房的,市房产局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并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对屡次违法违规或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并记入公司诚信档案,作为公司降低资质等级的依据,公司的相关业务审批也将被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