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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 正式并轨运行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株洲网  作者:记者 任远  编辑:李翔

 不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住户入住公租房不需重复申请

  11月4日,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将新建公共租赁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少了重复申请手续

  谁将从“两房并轨”受益?市房产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入住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如果经济情况好转,不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后,他们将被清退出廉租房。按之前政策,如果还想申请公租房,则需要重新摇号、轮候、等待房源分配。

  并轨后,这类人群只需办理变更手续,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即可继续承租原住房。这样可减少申请手续,避免不必要麻烦。此外,“两房并轨”还将节约公共资源,减轻保障房建设投融资的压力。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以满足申请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特别困难家庭优先参与轮候

  并轨后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仍按轮候配租。经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批次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自主选房。

  值得注意的是,为优先满足本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破产改制、危房搬迁、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事件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引进人才、环卫工人等,将被安排在前几个批次轮候。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则被安排在最后一个轮候批次。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略低于市场同类房屋水平收取。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已入住的家庭,其租金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我们正在制定的《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明确租金定价。”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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