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决定》。其中,攸县人民法院被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此次全省仅4家法院获此殊荣。
近年来,攸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严格按照示范法院测评体系指标,推动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事项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感。
下一步,攸县法院将把获评全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定走在为群众办实事的路上。
一审:王梓槐 二审:廖义刚 三审: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