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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私自卖烟花违法 若出事转发者也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沈全华  编辑:王梓槐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蓝火加特林烟花,只要198元!”“工厂拿货,点对点上门!”快过年了,各个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药的,还有卖“加特林”等各类烟花的。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在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的,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若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微信群私自卖烟花违法 若出事转发者也要担责

▲地下车库变成临时摊点。网络截图

  【乱象】微信群里团购烟花  拉到小区分发

  “有朋友在相邻的县市开厂生产烟花爆竹,我们团购一批烟花过年玩吧!”1月4日,在宝爸宝妈微信群中比较活跃的黄先生发出一条接龙消息,大家纷纷响应。过去的2022年,大人小孩都因疫情憋坏了,好不容易“阳康”归来,都想花点小钱,带着孩子过一个热闹年。

  “1份小团圆,2根加特林,2盒水母,总共多少钱?”不到2个小时,就有30多名宝爸宝妈接龙团购烟花,有的还提前将钱付到位。“请各位确认一下所购烟花数目,我下午4时开车去拿货!”

  1月5日上午10时,黄先生开着私家车抵达天元区黄河北路某小区,按照微信群的接龙约定分发烟花。打开私家车尾箱,里面塞满了各类烟花,看上去有点危险。

  “搞醉哒!到家后才发现自己是非法运输,这样的团购不搞了!”黄先生有点后怕。

  在别的微信群中,团购烟花的生意十分红火。有的自称老公在烟花厂上班,有的表示烟花制造公司有亲戚,尽管名目不一,均打着自购玩耍、互动带货的旗号,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卖的方式,向网友兜售烟花,甚至有人将地下车库变成临时摊点。这些售卖烟花者,有的并无实体店。

  【警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其行为都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据了解,商家如果在微信群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微信群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株洲公安提醒,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者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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