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30亩,主要用于公司轨道交通精密部件系统集成升级和产业化发展与新材料研发能力建设。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保姆式服务,以事前给“净地”,事中定“标准”,事后强“监管”,全程做“服务”等方式,使该项目在企业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后,16天完成挂牌前所有工作,以最短时限实现“签约即供地”。
事前给“净地”。为确保项目落地,该地块仅用3个月完成征拆工作,供应前做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重大涉法涉信问题,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事中定“标准”。在地块出让前出具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地产均值、地均税收、容积率、科研经费投资强度和环保标准等指标。
事后强“监管”。实行承诺审批制,企业信用承诺、政府容缺审批、实施过程监管、企业事后兑现。对信用优异的企业,在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和及时补办手续后,实行“你承诺、我就批”。对于验收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拉入信用黑名单,做到“你不兑现、我就撤销”,从而简化审批模式。
全程做“服务”。项目从选址预审开始,全流程点对点提供保姆式服务。在该企业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后,3天出具用地效益指标、《地块规划条件》及蓝线图,6天完成地块的测量及权调,4天完成土地评估,3天完成项目出让方案的拟定及送审,目前项目已成交,以最短时限实现“签约即供地”。
(夏志文 蒋永伟)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