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项不准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
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全须报告
株洲日报讯(记者高晓燕通讯员纪宣)5月19日,市纪委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将按照省纪委相关要求,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新规定。
按照省纪委出台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廉政账户。
同时,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还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事后10个工作日均需填表报告;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表报告相关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同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通知》还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出要求,明确需通过开展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还要对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两个责任”进行追责。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须认真做好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目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已公布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28680165),接受群众和社会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