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将经销商价格信息作为纳税核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对此,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汽车周刊咨询,“我刚买了新车,是现在提车挂临时牌照,还是等2月1日之后交购置税上牌?这样能否享受到购置税优惠?”根据规定,自2015年2月起,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辆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心依据。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要买车的市民而言,或许能少交一点税。
【解读1】缴税和免税皆有两月时间
新规明确规定,缴税可在两个月内完成。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此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在进口之日起60日之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此外,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解读2】根据经销商的价格核定
记者了解到,新规对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计算方式以及最低应税价格的核定方式都作出了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这种调整可以推进车购税征收模式改革、更好服务纳税人。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次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
业内人士称,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心的,而新规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心依据。这是否意味着买车的价格越低缴纳的税越少?业内人士称,新办法上台之后的征收车购税将会更加灵活,以市场销售价作为参考,避免了一刀切,今后买车时的价格越低缴的税有望更少。(记者万佳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