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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大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作者:胡均  编辑:王梓槐

  近日,通过申报,省司法厅、司法部层层筛选审定,由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姚曙明老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法律服务案例库。

湖南工大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该案件的当事人邓某某大学毕业后,与永州市某医院签订期限为 5年的劳动合同书。在合同期间,又签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邓某某到湘雅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期间医院支付其工资。邓某某在规培医院顶岗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后需回医院连续工作8年以上,服务期限不足的,须向医院退还培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往返路费、住宿费、全部工资和各项社保保险费,并按上述各款项之和3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邓某某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后回医院工作了8个月后,其离职应聘到另外一家医院,引发双方劳动争议。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邓某某在医院工作的期限与连续工作8年的约定,裁定邓某某按照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之和144109.3元的90.98%的标准返还医院131110.64元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131110.64元,其后,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维持仲裁的裁定结果。邓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湖南工业大学工作处申请法律援助,湖南工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姚曙明在二审阶段代理了该案件,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作了改判,判决邓某某在医院工作了7个月,按照89/96的比例承担违约金121550.07元。医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高院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据案件承办人姚曙明介绍,该案件是一类比较新型的案件。依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本科专业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在各省大力推行后,应规范化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8年左右越来越多。本案例是湖南省发生的第一起(批)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本省法院尚无先例可循,在其他省份类似的案例也不多,该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与提起再审程序,可以作为类案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个审判思路。

  据悉,司法部案例库是司法部重点推出的一个司法服务平台,目的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对于入选的案例有较高要求,案件要有典型性、指导性。工大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承办案件的入选,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生动诠释法律援助伸张正义、维护权益的为民宗旨,显示工大法律援助中心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胡均)


一审:王梓槐 二审:廖义刚 三审: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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