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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株洲网  作者:  编辑:李翔

 所有已享低保家庭将被入户核查 公职人员近亲享受低保须单独建档与公示

  昨日上午,记者从民政局获悉,《株洲市2014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通过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和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实施。

  城乡低保调查率要达到100%

  《方案》介绍,今年,株洲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立核对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要制定农村家庭收入定量核算办法,明确收入范围,出台认定标准,规范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民政局对所辖的每个村(社区)至少要抽查30%以上的对象,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县市区民政局要重新组织排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低保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县、乡、村三级低保经办人员共同参与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复核。

  禁止不经调查直接纳入低保

  《方案》强调,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错保。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单独建立档案,并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并进行单独公示。

  此次行动还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困难民众救助申请的受理和转办工作,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做到过程全公开,且在政务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同时,县市区民政局应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整个“阳光行动”从今年6月底开始,至今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都要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对象准确。(记者 温琳 通讯员 吕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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