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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无执行积案法院,醴陵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1-05-17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刘瑾  编辑:实习生 刘梦蕾

    2010年6月,原来拒不履行义务的肖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自觉搬迁。原来,醴陵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返还纠纷案时,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等三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义务,醴陵法院执行局依照法定程序对李某等人占用的房屋内的财产进行了搬迁并妥当安置。与李某一墙之隔的肖某目睹了全过程,被醴陵法院执行法官的细心、周全所折服,因而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这是醴陵法院自去年8月开展“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后成功执结的一起典型范例。

    2010年,最高院在全国法院开展了“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专项活动,醴陵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执行措施,整合执行力量,深化执行机制改革,走出了一条“创无执行积案法院”的新路子。

创新执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一是建立了案件立体式管理体系,分权制约到人。为规范执行行为,醴陵法院在执行局下增设了一个执行裁判庭和一个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和裁决,实现立案权、执行权和裁决权的互相配合和制约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制。设立一个执行信访接待窗口,使涉执信访接待与处访更具针对性。三是建立立、审、执相衔接的良性循环机制,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就引导当事人适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四是建立反规避执行机制,制定被执行人出境通报制度,健全财产通报制度,多方位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整合力量,建立执行大格局

    醴陵法院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治理规避执行行为。与公安、检察、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联系,多管齐下,采取“以点带面、重点执行、各个击破”的方针,全面铺开对醴陵四个片区所有涉金融借款案件的执行工作,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执结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08件,为信用联社收回贷款500余万元。 加大执行力度,对规避执行的“老赖”,绝不手软,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对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则积极向党委和上级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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