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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民告官案: “民胜官”背后还有未竟之问
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昌俊  编辑:瞿建波

  近日,攸县一桩民告官案,引发舆论关注。该案中,攸县菜花坪镇谭桥村村民胡建新诉该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胜诉,攸县国土资源局被判令向其履行书面答复义务,解释一块被征地块的现状。而经本报记者调查,围绕该地块,“信息公开”只是一个方面,其背后的利益纠葛及地块在征收过程中的种种程序疑点,才更是村民质疑的焦点所在。(4月11日株洲晚报)

  法院判决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期内履行书面答复义务。这样的判决结果,看似为横亘在当地村民与国土资源局间的征地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实质却未能彻底消停这场纠结长达6年的拉锯战。因为,征迁背后的利益纠葛依旧混沌,被蒙蔽的仍旧深藏在不可知处。

  从报道内容来看,要想真正还原村民胜诉的实际价值,释放案件背后的民意焦虑,就有必要请出第三方机构调查、厘清下述三个疑问。

  首先,土地征用方由“健坤”到同乐湖的变更,其背后经历了怎样的利益转让?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这场征地风波肇始于2005年9月菜花坪镇谭桥村村民与株洲健坤外国语学校(即“健坤”)的一纸协议。而如今,在被征地村民毫无知晓的情况下,“健坤”悄然变身为同乐湖,个中玄机不得不让人生疑。到底“健坤”以建学校为名征地一开始就是一个幌子,还是真如当地国土资源局回应的“不具法律效力,被取消”,所以换成了同乐湖?问题是,即便是后因,那么没有经过征地协议一方即当地村民的同意的同乐湖又是否具有合法地位,仍是一个疑问。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解开上述谜团,原始征地方“健坤”的释疑不可或缺。

  其次,被征用的土地是如何从最初的169.36亩扩大到现在依然模糊不清的772亩或823亩,相关部门仍缺乏一个确切的说法。尽管当事部门回应是“由县监察局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处理”,但是否征得当地村民同意,双方是否缔结了契约关系,征地补偿是否到位,如是真相仍在“躲猫猫”。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现今的一些“分批次上报”的土地,却已经动土开工,其中是否涉嫌违规操作?这显然也不容回避。

  再者,国土资源局此次虽已“信息不公开”的理由败诉,但却不能止住这样的追问,长达6年的各种纠纷中,主管单位的败绩是否仅止沉默?事实上,无论是由“健坤”被指的违法征地,到同乐湖的转变,抑或是土地性质由“农业用地”到商业开发的更变,当地国土资源局理应要发挥审批和规范用地的第三方作用,但从实际情形来看,其自身已然深陷其中,深刻参与了这场“征地运动”。到底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这背后又究竟裹挟着怎样的利益牵制,无疑不是简单的“信息不公开”所能回答,更不是“无权过问”所能敷衍。

  于民权的角度视之,“居庙堂之高”的行政机构,败诉于未必“处江湖之远”的普通民众,理应是利好消息。但回溯这场数年之久的利益博弈,却很难找到胜利者的快慰。最乐观视之,村民的胜利乃是走向合理维权路径的第一步。这之后,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以更积极的心态释疑、负责,而不是沉默与逃避。唯有此,这样的公开博弈才能带来双赢的局面。于民,是法治维权的有益训练,于政府,也不啻为尊重民意、依法行政的现实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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