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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健庭:株洲一位“怪论”教师的争议十年
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郭亮  编辑:瞿建波
  核心提示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十年前那场席卷全国的舆论风暴,让“怪论”教师尹健庭丢了饭碗。这之后的他辗转各地谋生,然后又返回株洲,重拾教鞭,直至再一次逃离。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北师大教授董潘一句“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再次引发媒体热议。

    从“挣大钱娶美女”到“4000万”,舆论似乎一直不舍得放弃标新立异的言论。事隔十年,当初掀起舆论风暴的尹健庭,如今又是如何一副模样?对当年的那番言论又有何感慨?

 


那场风波后,尹健庭四处奔波谋生,积累的车票都有厚厚一摞。



    采写:株洲晚报《壹周生活》记者 郭亮

    《壹周生活》记者辗转联系到尹健庭,听他说说十年前的那场舆论风暴,以及这十年来的坎坷生活,更重要的是,和他一起探讨,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他的那番也许出离主流价值观之外的言论是否真的值得如此大动干戈、上纲上线?

    平头、眼镜,镜片后的眼神似要把人看穿。遍布网络的照片以这样一种姿势映入记者眼帘,这是2001年夏,正处于舆论中心的尹健庭频繁接受各路媒体采访,关于他的各类消息总是当时网络的热点。 

    2011年4月12日下午,株洲市二中的某家属楼内,现年58岁的尹健庭再一次向记者敞开了他的话匣子。

    与十年前相比,时光在尹健庭身上刻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身材发福,花白的头发从帽沿处钻出,隔不了十多分钟就要点上支烟,但言语仍一贯清晰而有力。

    1、一夜成名

    如果不是《中国青年报》的那篇报道,尹健庭也许和其他的中学语文老师一样,按部就班地教学、生活,闲暇时写写牢骚文字,然后安心等待退休。

    2001年4月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以《某重点中学一语文老师这样讲入学教育课:“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为名的批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矛头直指漩涡中心的尹健庭。

    事隔多年,尹健庭仍一口咬定媒体是歪曲报道,“断章取义”。这句流传甚广的“怪论”来自于尹健庭一篇荣获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的论文,论文题目名为《入学教育课》,是尹健庭根据教案观点整理而成。

    至少从1993年起,尹健庭在接手一个全新的班级并正式上课之前,总会对学生宣讲一番他的读书观,一方面是确定学习方法论,另一方面则是向学生阐明读书的目的之所在:既非为国家民族,也非为父母家人,而是为了自己。

    根据现存的那篇论文原稿,引起争论的那条“怪论”是如此表述的“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总之你为了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我要明确地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

    尹健庭一直不满意的就是记者的“断章取义”,“这段话的中心语应是‘读书为自己’,‘大钱’和‘老婆’是‘比如’、‘甚至’中的例举。”但同时,他也并不否认这番论调的价值所在,“这个读书观符合人性真实,如果读书观有高调、中调、低调之分,它明显是低调读书观,也不能说他不正确。”更何况,这之后的他,不但被动卷入舆论风暴,还打起了生平第一起官司。

    必须承认的是,这番言论在掀起舆论风暴之前还是颇受认可和重视的。《入学教育课》成文之后,学校的教务长将此推荐给株洲市教科所,用作论文评奖,并获得了二等奖。

    事情似乎向着皆大欢喜的方向发展,谁也没料到,同事罗大雄会出来“搅局”,并将一次正常的业务探讨引发为席卷全国的舆论风暴。

    罗是株洲市二中的英语老师。据媒体当年报道,罗大雄承认,因对尹健庭的言论持不同意见,罗分别向学校领导以及省市二级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不过未获反响。后来,他又将一套包括尹健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内的举报材料投到了《中国青年报》驻湖南记者站,记者发稿,舆论风暴由此发端,并迅速引爆全国。尹健庭也由此一夜“成名”。

    因为罗大雄现已退休,本报记者此次辗转多方都未能联系到他。不过,在那篇报道中,罗认为,尹健庭宣讲的内容违背了主流价值观。“他首先否定了‘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终极性目标,然后提出‘挣下大把的钱’、‘找个漂亮老婆’之类的非终极性替代目标,简言之,就是猎取财色。这套言论已经严重违背了一名教师该有的职业道德。”

    2、对簿公堂

    尹健庭很快就预感到大事不妙。2001年6月25日,尹健庭上交请调报告,称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讲台教学,想从事心爱的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本人决心已下,非调动不可,若不批准,宁愿自动离职。”

    在此之前,因为媒体的持续关注,株洲市教育局已责成学校对尹健庭进行批评教育。株洲市教科所负责人也找他谈了话,指出其错误观点,并于5月11日发通知取消了其获得的论文二等奖资格。

    山雨欲来之际,尹健庭敏锐地捕捉到即将到来的狂风暴雨,请调辞职之举其实也是为自己预留的一条后路。“辞职如果被批准,就不存在解聘一说了。”

    果不其然,校方对尹健庭的请调报告予以批准。

    日后的争议正在此处。2001年8月28日,株洲市二中发出校政字[2001]5号《关于对尹健庭的处理决定》文件,文件中载明“按照市教育局党委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决定: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尹健庭实行解聘。”紧随其后的是,株洲市教育局在8月31日向全市发出情况通报,同意株洲市二中的解聘决定,规定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得聘尹健庭当教师。

    “既然都批准我辞职了,哪里还有权利解聘我?好比一个人,他已经自杀了,你不可能再枪毙他一次吧?”时隔十年,尹健庭重提往事仍止不住地感到荒唐莫名。

    同样,媒体亦是一把双刃剑。从最开始对尹健庭个人言论的指责,到之后对解聘尹健庭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非议,包括最开始报道尹健庭的《中国青年报》在内的全国各大媒体报刊,都纷纷发文声援尹健庭,观点主要集中在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行政部门的权力滥用两个方面。

    媒体的喧嚣也引发司法界的关注。当年9月,浙江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以法律援助的方式介入尹健庭事件,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上了诉讼状。

    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尹健庭申诉的内容只集中于一点,对于教育局发出的“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得聘尹健庭当教师”这一条规定表示不服。

    其实,在尹健庭看来,还有更多的疑点可以大做文章。譬如解聘,在此之前,他已辞职,又何来解聘之说?再者,退一万步说,即便解聘,按《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他一条都未违反,解聘的法律依据何在?

    2002年5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原告尹健庭诉被告株洲市教育局不服限制聘用处理意见”一案。

    庭审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限聘行为是以特定的尹健庭个人为对象实施,而尹健庭作为教师并不属于教育局的内部工作人员,属行政命令形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聘用教师属学校的自主权,用具体行政行为限制尹健庭的受聘权,是超越行政职权,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撤销。

    2002年8月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株洲市教育局对尹健庭限聘行为的处理意见。

    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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