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已开始依据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和发布本行业的目录、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等。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也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信息公开其享专栏,及时公开信用信息,使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年内,县(市)区政府将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共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检索网络平台。
同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