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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的空置房 物业费按不超过70%交纳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株洲日报·掌上株洲  作者:廖喜张 通讯员/余燕  编辑:李强

  物业收费不能任性,株洲市明确收费的各项标准要求

  未入住的空置房 物业费按不超过70%交纳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喜张 通讯员/余燕)近日,株洲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7月1日起,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交纳。

  根据《通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五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的总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公布的基准价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具体上浮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下浮不限。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暂未使用的毛坯房;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交纳。

  此外,《通知》还明确已购车位服务费,普通车位30元/月·个,子母车位45元/月·个;装修服务费,带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不带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1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一审:王梓槐 二审:廖义刚 三审: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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