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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盗材料,企业挽损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作者:  编辑:王梓槐

  9月6日上午,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徐先生一大早赶到全国枫桥式派出所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井龙派出所,送来一面写有“破案神速 热心为民”的锦旗,并领回派出所为公司追回的经济损失8万余元。徐先生对井龙派出所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连声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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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井龙派出所接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徐先生报警称,公司价值10万余元的铝合金钢材被盗。接到报案后,井龙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该案件是一起内外勾结的团伙作案,系该公司项目经理曾某,伙同施工人员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两吨铝合金材料,并由无业人员尹某将铝合金材料用货车转运变卖,三人共计非法获利8万余元。

  通过调查取证,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曾某、刘某、尹某的行踪及活动轨迹。今年3月10日,民警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刘某、尹某三人。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侵占倒卖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办案民警多次联系嫌疑人家属追缴案件赃款,并终于于8月底将赃款8万余元全部追缴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民警提醒: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牡丹)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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