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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株洲法治政府建设要做哪些事?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胡文洁  编辑:尹叶星

三湘华声株洲讯 今年,距离我市“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只有3年时间了,作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我市将如何发力开拓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3月8日召开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2017年度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印发,记者梳理发现,立法提质、健全决策听证机制、推行执法全纪录机制等是我市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词”。

【关键词】立法提质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督导,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立法方面,今年,我市将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装修装饰的立法工作,并继续推进民主立法,更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敢于触及重大、疑难问题。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库。

【关键词】清理规范性文件    

去年,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95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条。市政府法制办还对2011——2016年的30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失效文件82件,并对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确定继续有效1件,修改后重现发布2件,废止7件,宣布无效7件。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督查。6月份之前,将开展一次全市规范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研究整治存在的问题,并对发文较多的单位进行专门督导,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关键词】决策听证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20余次,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方案等,都召开了听证会,倾听了民意,加大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 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市、县两级政府全年要召开5次以上的决策听证会。

【关键词】公布执法流程图

今年,我市将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由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执法程序进行梳理,明确执法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细化执法程序。同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及监督方式等。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表明身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网站设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专栏,做到依法主动公开。

【关键词】执法过程全纪录    

执法过程全纪录,不仅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还有利于“有理有据”地对执法对象做出相应处理。

今年,我市将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照相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乃至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所有执法活动有据可查。

【相关新闻】    

行政执法能力仍待提高

——2006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执法启示    

近日召开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对2016年度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评析。综合分析我市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可以发现,在绝大多数行政机构都能严格依法行政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单位的行政执法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登记发证审查不严,易引发系列诉讼纠纷    

少数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片面追求执法结果,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等问题。典型表现之一即是:部分单位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确权申请材料,不尽谨慎审查义务,错误发放相关确权证明,导致行政诉讼甚至国家赔偿风险。

【案例】    

多年前,某局在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中,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应属于某社区的40余亩土地登记至某村名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导致上述社区居民不服,诉至法院。

拒绝履行行政协议,损害政府公信力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相对人所达成的合同。依法成立的行政协议,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但现实中,有少数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只部分履行行政协议,最终被诉至法院。

【案例】

刘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中,该县政府设立的指挥部与刘某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仅支付了房屋补偿金、按期拆迁奖金等费用,未按协议约定为刘某安置宅基地,最终刘某申请了行政复议。

经复议机关认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即当地政府按协议约定为刘某安排宅基地。

不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易致程序违法    

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对事实的陈述和作出对自己有利辩解的制度。部分行政机构忽视这一制度,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重大行政决定前,未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剥夺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导致行政程序违法。

【案例】    

王某等不服某县政府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中,县政府在未告知王某等人有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也未听取王某等人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就直接作出了撤销决定,导致决定最终被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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