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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年应纳税20万元以内减半征收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刘红艺 王则时  编辑:李翔

  3月18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全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范围内,将新增180家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的,也可享受该政策。

  据介绍,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将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过,对于查账、核定定率、核定定额等不同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条件有所不同,纳税人可到所属国税部门,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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