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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本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15-01-07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王军通讯员贺燕军  编辑:李翔

  “一户多宅”、“农村集镇” 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株洲市本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年内将在全市拉开帷幕。1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称,我市已出台《株洲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一户多宅”、违法占地、“农村集镇”或“农民新街”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据了解,2013年10月我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任务后,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该项工作已先期在芦淞区五里墩乡新庄村试点,对新庄村195户宅基地进行了测量、调查,查清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界址。下一步,新庄村村民可凭相关权属证明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根据《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已有两处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其子女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中一处确权到其子女名下;县区政府、乡镇村集体利用集体土地集中开发的“农村集镇”或“农民新街”,如果在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且至今未扩大占地面积的,可按现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在此后建成的只调查统计不确权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违法占地问题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违法占地建住房属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确权登记;乡镇、村办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无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可依法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补办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这项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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