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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5天3企业受罚
发布时间:2015-01-06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廖明通讯员曹浪波胡海波  编辑:李翔

1月5日,是新《环保法》生效实施的第5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已有3家企业因非法排污,被强制停产或关闭。

“株洲钢厂”吃到新年“第一罚”

1月1日至3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环保夜查行动。株冶、昊华化工、智成化工、海利精细化工、经仕公司等12家企业及部分区域是重点排查对象。

1日进行的夜查行动中,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跑冒,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

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是新法赋予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利。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建武看来,面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现在能够“快拳出击”。

“以前,在一切顺利的前提下,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一套处罚流程走下来,至少需要120天左右。”宋建武算了一下“时间账”:调查取证要7-10天,立案要3天,行政处罚告知的时间有7天,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要走3个月,催告需要10天,最后申请法院执行。

而现在,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若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两污染作坊被严处

在市环保局开展夜查的同时,四区也分头开展环保“拔钉子”行动,对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强制关停行动。

天元区张家园散户(王忠武)煤店,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长期违规生产,噪声、粉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群众投诉多次,区环保部门亦处罚多次,但依然屡罚不改。1月4日,区环保局联合市经信委和电力部门对其拉闸断电。

芦淞区“天旺屠宰场”,因紧挨居民区,群众多次投诉、环保部门多次责令停产无果。1月4日,芦淞环保分局联合区法院,对“天旺屠宰场”采取强制执行停产的措施。

“新法实施后,环境监管和执法会越来越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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