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 日前,株洲市环保部门完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120.42平方公里的城区被划分为112个监测网格,并按照区域功能,分为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确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污染源限制标准。
《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完成于1997年,2006年进行过局部调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该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不断增大,部分区域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现状不再相符,不能满足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记者注意到,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公园和规划公园区、成片居民住宅区和规划成片居民住宅区,白天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区主要商业区域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白天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区域,白天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湘江航道及两侧区域,白天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此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一大批新增建成区被纳入其中,包括株洲职教城、株洲高铁新城、群丰组团、董家塅高科园、田心高科园、栗雨工业组团、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湖南欧洲工业园等。
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一负责人说,确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后,环境管理及执法将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