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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楼盘仅17户水电管线接到房间
发布时间:2013-08-01   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李永亮

    开发商玩手段偷工减料,少装了水电但并没有少我们一分钱。”日前,株洲市民何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在株洲美的城一期购买的新房水电没有预埋管线至房间,而只是装了一个总表。

    何先生说,他在验房时发现,家里连水电都没有通。“株洲所有的商品房都是水电到房间,我这怎么收房。”何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合同附件上注明:每户设独立电表;室内预留开关箱,箱内设总开关,电源到总开关箱。每户设独立水表、室内设总阀门。

    让业主们更愤怒的是,一期18栋竟然只有17户水电安装到了各房间。这17户的购房合同附件上面明确写着:每户设独立电表;室内预留开关箱,照明开关、插座底盒及电源到各房间。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份合同附件,开发商跟业主签订的是阴阳合同。”7月20,业主集体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永亮

    回应

    按“广东楼盘”标准实施

    “特权”业主是私埋管线

    开发商株洲美的城房地产公司策划经理李雪说,美的城是按照广东地区绝大部分楼盘的做法,水电只到户总表,不到各个房间,美的地产其他项目也是用这个标准。

    李雪称,之所以有17户水电到各个房间,是因为该17户是最先签订合同的,当时工作人员没有根据集团和公司既定的交楼标准进行仔细核对,所以出现了有两个交楼标准的现象。

    记者注意到,此前美的公司的一份回复写到:施工单位有少数员工购买了房屋,在施工过程中,他们私自将自己的房屋预埋了管线。

    律师说法

    合同没约定但开发商有义务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说,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虽然没有约定水电具体到房间,但这是湖南普遍的理解,17户享受“特权”的业主并未支付额外的费用,同等情况下,这是对其他业主的不公平。“合同没有约定,并不代表没有义务。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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