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记者李永亮 黄海峰)近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评选出2010-2012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醴陵市林业局荣获“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成为湖南省获此殊荣的4个单位之一。
2009年以来,醴陵市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每年控制在1‰以内,森林火灾发生次数持续大幅下降。期间,国家林业局二次来醴陵市调研指导森林防火工作,予以高度评价。醴陵市森林防火工作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率先组建株洲市第一支60人的公益性岗位编制的森林消防大队,采用军事化管理,实现了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科学化;二是率先出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共有14名干部因防火不力受到处理,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4人,村级干部9人;三是率先实行防火风险金制度,按每个乡镇(街道)4万元、每个村0.5万元的标准收取防火风险金,根据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进行考核扣取风险金,并全部用于奖励发放;四是率先启动野外违规用火拘留制度,共拘留1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