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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做出全市首例强制医疗决定
发布时间:2013-04-10   来源:本站  作者:通讯员 李叶舟  编辑:李永亮

4月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何某予以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株洲市首份强制医疗决定。

3月5日上午10点,芦淞区贺嘉土发生一起伤害事件,被害人凌某被何某用小刀刺成重伤。后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现症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公安机关采取了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将何某送至株洲市三医院。鉴于其对社会存在危害,检察机关提出了对何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芦淞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三医院会见了何某,并与其主治医生进行了谈话。何某目前在三医院接受治疗,病情有所稳定,但仍然表现出冲动攻击性,主治医生认为其目前不适合回归社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何某实施故意伤害的暴力行为,致一人重伤,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鉴定,被申请人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对精神病人何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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