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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拿2万元减刑,却不想支付工人工资
发布时间:2012-09-12   来源:本站  作者: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 汪明卓  编辑:李永亮

我省首例恶意欠薪案二审维持原判,欠薪妻子所为令人不解

  

本报910日讯  服装厂经营困难,老板撂摊子深夜走人(详见本报223日、510日、526日报道)。近日,湖南首例恶意欠薪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欠薪老板邹定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令人不解的是,案件审理中,邹的妻子始终不愿支付工人的工资,却想拿出2万元让丈夫减刑。

 

【回放】 制衣厂老板深夜“跑路”

邹定友今年40岁,邵阳人。2008年,他在株洲芦淞区开了一家制衣厂。由于竞争激烈,制衣厂日渐艰难,欠下不少外债。去年11月底,他萌生了躲起来逃债的念头。

 

去年126日,他找到朋友胡某,让其第二天凌晨租一辆车到其住所。次日,胡某将邹定友的摩托车、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和衣物运走,随后送到郴州。邹定友踏上了去郴州的火车,然后辗转到了怀化。此后,邹定友将手机设置成无法接通状态。

 

今年1月中旬,株洲警方在怀化将邹定友抓获,以涉嫌恶意欠薪罪将其刑拘。归案后,邹坚称没钱发工资。

 

【终审】 驳回双方上诉

今年58日,此案开庭审理。株洲芦淞区法院一审宣判,邹定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获刑16个月,处罚金4万元;一次性支付22名工人劳动报酬等120174元。

 

一审后,涉案双方均提起上诉。邹上诉称,本案犯罪主体不符,劳动部门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不合法,他认为自己无罪,且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工人们则认为,邹不仅要支付工资,还应支付因维权花费的误工、交通、通讯等费用。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邹的行为构成恶意欠薪罪,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同时,法院以“不属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为依据,驳回了工人们的请求。

 

【背后】 想用2万元换半年减刑

此案二审中,法官曾给邹定友的妻子做工作,劝其尽快赔偿以减轻丈夫的刑罚。对方愿意出2万元换丈夫减刑半年,却不愿支付工人们的工资。这遭到了法院和工人们的拒绝。

 

工人们的代理律师刘新华说,他曾多次打给邹定友的妻子打电话,“他妻子只说,我一个妇道人家,哪里搞钱啊,除非你们把他放出来。”

 

刘新华认为,邹定友与妻子这一做法是典型的赖账行为。这笔债,邹是赖不掉的,工人们申请强制执行后,只要邹的财产被发现,就会被执行。邹的妻子的财产也会成为被执行对象。芦淞区法院一负责人表示,法院一定会通过各种方式,查找邹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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