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唐某路遇杨某等几名陌生男子,经搭讪后在一起吃夜宵而相互认识。其后,唐某借故去杨某等人在宾馆开的房间玩,将杨某价值4512元的苹果手机“顺”走。9月11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现年21岁的唐某系湖南省株洲市无业人员,曾因盗窃和吸毒被行政拘留。2012年6月17日晚0时许,唐某在株洲市七一路一歌厅前遇到杨某、蔡某、陈某等四名年龄相仿的男青年。陈某见唐某一个人走,即过来与唐某搭话,并问唐某愿不愿一起吃夜宵,唐某当即答应。唐某与陈某等五个人在株洲市钻石路附近一家夜宵店吃完夜宵后分手,蔡某临走时将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唐某。
当日凌晨3时许,唐某因闲着无事,在路边借路人的电话打通了一起宵夜时蔡某的电话,蔡某与杨某、陈某等人已在株洲市石峰区一家宾馆开了房,问唐某是否过去玩,唐某答应过去。其后,唐某来到了蔡某等人的房间,陈某与另外一个伢子已睡下,只有蔡某与杨某坐在床上聊天。唐某进房后将自己的黑色布袋放在房间电脑桌旁时,发现有台苹果手机放在电脑旁,便打算将该手机偷走。聊天20余分钟后,唐某借口想回去睡觉,趁杨某、蔡某未注意时将自己的黑布袋与苹果手机一并拿起,并迅速将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唐某出门后,因害怕杨某等人发现追上来,迅速拦了一台的士离开。回家后,唐某将苹果手机调至关机状态,并丢掉了手机卡。因听说苹果手机能定位,唐某害怕被抓,一直将该偷来的手机放在家里不敢使用。
唐某走后,杨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陈某当即打110报警。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警方于2012年7月6日将唐某抓获归案,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