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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很脏,多处设施不合格” 风光带嘉年华乐园游泳池停业整改
发布时间:2012-08-15   来源:长株潭报  作者:杜方江 蒋来   编辑:程浩楠
    “水很脏,水质明显不达标”


    8月14日上午11时许,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副处长郭均安的手机骤然响起,来电者投诉“位于四桥下的湘江风光带沙滩嘉年华乐园游泳池里有明显沉淀物,水质差,影响儿童身体健康。”结束通话后郭均安立即赶往现场。


    “我去了后,发现池子里有明显沉淀物,水很脏,水质明显不达标!”郭均安说,他在现场还发现了几个问题。


    它不具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期,天元区卫生监督所已就这个问题给它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自7月7日以来,它一直在擅自营业。”


    不仅如此,该场所循环过滤及消毒设施达不到要求,“对于余氯检测,一无监测人员,二无检测设备,三无水质净化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且不能出示检测记录,在现场也没有看到余氯检测结果的公示。”同时,这里还没有公共卫生间,也没有强制性淋浴设施,强制性浸脚消毒池也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


该处游泳场所已被立案查处


    嘉年华乐园有两个泳池,合计有250立方米水,来游玩的主要以儿童为主。记者从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获悉,目前嘉年华乐园已被立案查处,并停业整改。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来嘉年华乐园,一眼看去,游泳池底浮动着很明显的沉淀物,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清理,期间陆续有家长带着孩子过来准备游泳,得知不营业后,许多孩子不情愿地离开了。对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水质是否达标,记者随机采访的家长都表示“并不太清楚,大多只凭感觉”。


    “我们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完善卫生设施、达到卫生要求以后才可对外营业。”郭均安称,“在美丽的湘江风光带,我们不希望看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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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 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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