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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窗也要算一半面积
发布时间:2012-02-25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 曾力力 朱丹  编辑:程浩楠

         3月 “阳台、入户花园都只算一半的面积,飘窗全送。”长沙市向先生去看房子,售楼小姐这样跟他介绍。 

       今后,这种“送飘窗”的优惠很可能将不复存在。24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3月6日起,居住建筑阳台及套内花园、飘窗等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全送”不靠谱了

       记者走访了长沙几个楼盘,均得到了“飘窗全送”的答复。

       此次公布的《补充规定》明确: 居住建筑阳台及套内花园、飘窗等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其计容面积不应超过套内计容建筑面积的10%。超过10%的,超过部分按正投影面积计算。

      长沙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该规定主要针对商住比例、飘窗面积计算、阳台的设置、高层电梯的设置要求、住宅建筑最大面宽的控制、地下车库的设置、地下停车位比例、新建居住项目社区办公用房配备、绿化环境实施等。

     “《补充规定》主要是涉及规划部门的事情,住建部门在计算产权面积时会依据规划证上核准的面积。如果规划证上算了飘窗一半的面积,产权证上肯定也会算。”长沙市住建委主任陈鲁青表示,这意味着市民要为“一半飘窗”买单。

12层住宅不得少于2台电梯

除了飘窗,对电梯设置也作出了规定。

     《补充规定》明确:12层(含12层)以上(不包括11层复式住宅)独立单元的住宅电梯设置不得少于两台;每单元户数超过60户时,其电梯设置不得少于2台,且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套内面积50平方米/户以下的小户型,户数按75%折算配置电梯数量。

      记者走访了长沙一些高层住宅,发现不少楼盘的电梯设置并未达到这个标准。在伍家岭建鸿达公寓,共31层,每单元每层有10户,而一个单元却只有3台电梯。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长沙市朝阳路凯通国际城2栋。这栋楼有32层,近200住户,却只有2台电梯。

     “300多户只有3个电梯,实在太少了。”建鸿达公寓业主王先生说,由于电梯太少,出行很不便,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经常要等很久。

      据悉,该规定将从3月6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一书两证”、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总图并在其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已颁布施行的文件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提醒

建房子还有哪些新规定

     1、间距: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间距控制,间距最小值为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2、日照:新建的高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对相邻现有及拟建住宅的日照产生影响。对邻近地块拟建住宅是否有影响,按退让对等原则做日照分析确定。

     3、阳台:重要地段及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阳台设计应尽可能规整并按内凹阳台设计,临街面阳台应封闭;外形设计宜采用公建外立面造型的处理手法。

    4、车位:项目配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不得低于规定配设停车位总量的80%。幼儿园及小学按1个/班、中学按1.5个/班的标准配设机动车停车位,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停车位。

    5、空调板:独立外挑的空调外机搁板宽度不得大于0.9米,累计长度不得超过该户面宽的1/3。

    6、宽度:50米及以下高层建筑面宽原则不得超过70米,50米以上高层建筑面宽原则不得超过60米。

    7、商业: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相对集中独立设置。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底层原则上不设置商业。确需配套的商业无独立设置条件须在临城市道路住宅建筑底层配设的,不应超出主体建筑最外围轮廓线。

    8、层高:建筑底层的共享架空开放空间的层高,多层不应小于3.0米,高层不应小于4.0米,架空开放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建筑楼层部分设置的共享空中花园,应靠外墙设置,架空高度不得小于三个标准层高,且应与公共交通空间直接连通,开敞的共享空中花园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封闭的共享空中花园按正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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