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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22-08-23   来源:株洲日报  记者:吴楚 通讯员 朱建轩  编辑:王梓槐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楚 通讯员/朱建轩) 日前,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予以支持。

  专项补助支持范围包括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几大类。《办法》明确,原则上每年度只申报1个项目。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支持的,补助金额按不高于所申报工程项目计划投资的20%测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专项补助支持的项目每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个。

  《办法》明确,对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被评选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称号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项荣誉只奖励一次)。

  《办法》明确,专项补助适当向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小镇、文明村镇、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精品乡村等倾斜;适当向当年度被列为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试点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倾斜。

  此外,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资金可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市住建局定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对绩效评价结果差、评价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的,不受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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