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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七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1-22   来源:株洲新闻网  记者:通讯员 童勃 彭晚华  编辑:

近日,株洲公布了一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通过曝光、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震慑力,同时增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危化品运输车辆隐患,虽远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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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籍危化品运输车辆查处现场。(通讯员 供图)

近期,茶陵县交警大队接省交警总队通报,茶陵籍已注销的湘B83367和湘B82170两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在广东省上路运营。接报后茶陵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专人成立危化车顽瘴痼疾查缉专案组。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这两台危化品车辆近期分别在广东省东莞市和佛山市有行驶轨迹,大队政委余海华亲自带队,抽调安宣股、车管所精干警力远赴广东查缉车辆。

经研判发现湘B83367号车辆的行驶轨迹遍布东莞市的虎门、洪梅、厚街、大朗四个镇,且经常昼伏夜出,查缉难度相当大。专案组辗转东莞市四个镇,通过侦查车辆途经地的大量视频和实地走访,并在当地交警的大力协助下,终于在厚街镇南环路的一处停车场内锁定该车,车主为躲避交警的追查已将车辆进行了全面的伪装,在油罐厢的四周加装了货箱伪装成厢式货车。于是专案组和当地民警采用“守株待兔”的方法在停车场门口蹲守了四个小时,在驾驶人正准备将车开出停车场的时候将其抓获,由当地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强制报废。

专案组民警顾不上休息,立即赶赴佛山市南海区查缉湘B82170,在与南海区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后直接奔赴西樵中队,在中队民警的协作配合下,通过视频侦查发现该车辆经常出没于西樵镇岭西村。该村庄厂房密布,很多厂房都是独门独院,逐一走访工作量巨大,也容易“打草惊蛇”。因此,当地交警出动无人机开展空中侦查,终于在一养鸡场大树下发现了疑为目标车辆的红色大型车辆。于是专案组民警与中队交警一起来到该养鸡场进行排查,在养鸡场的后院内将湘B82170号车辆查获。此外,专案组意外发现大树下还停有一辆湘B83180,也是茶陵籍已注销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民警联系到车主后将车辆暂扣,交由当地交警作进一步处理。至此,三台危化品运输车辆隐患得到了根治,为期六天的赴粤之行达成既定目标。

从“受害人”到“加害人”,交警处罚不留情

2019年12月9日,炎陵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悬挂湘B®8005号牌的本田小车,车辆号牌存在伪造的重大嫌疑,遂在炎陵县霞阳镇鹿原路将其拦截。

经查,以此谋生的该车驾驶员张某某系肢体残疾人,他所驾驶的这辆本田牌小车是不久前买的二手车。该车悬挂的湘B®8005号牌张某某自称系茶陵残联所发,而该车原号牌湘B2**63目前闲置在家中。经民警与茶陵残联联系,茶陵残联表示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所谓“残疾人专用车”号牌,该牌照实为张某某擅自悬挂。

民警进一步核实了解到,张某某多年前驾驶一辆货运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头骨破裂,至今仍有隐疾,记忆减退,时而头脑发晕。民警随即将本田小车依法暂扣,并对张某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两百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此外民警劝说张某某主动放弃驾车。

本案中张某某系肢体残疾人,经过考试领取驾照,可以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但张某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受重创,经治疗头部仍留有重大隐疾。如果这种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甚至于从事非法载客运营,必将埋下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后果将难以设想,最终害人害己。

蹲点守候、情报预判,一台超载“百吨王”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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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百吨王”查获现场。(通讯员 供图)

1月1日,云龙交警联合开展治超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台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牌照为赣C-8500U的江西货车。

据了解,当天下午15点30分,云龙交警采取蹲点守候,情报预判方式,发现了一台牌照为赣C-8500U装满沙子的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为防止车辆侧翻封闭一条车道,云龙交警进行了现场维护。经过6小时的维护,云龙交警中队终于将超载的“百吨王”车辆带至磅站过磅卸载。据核查,该车荷载49吨,实载总重103.09吨,同时还加装货厢栏板,存在严重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实施驾驶证记6分、并处1000元的罚款。

无任何手续,载着10罐液化气上路,驾驶员被处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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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的小型面包车。(通讯员 供图)

1月10日,石峰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石峰区田林路开展春运交通整治,一台牌照为湘BT***3的小型面包车进入了民警视野。经查,此面包车后座已被拆除,而车内装有11个液化气罐,其中10个均装有12公斤的液化气,另外1个为空罐。

民警介绍,该面包车系非法改装,并未办理运输危化物品的任何手续。民警现场依法开具违法改装处罚,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车驾驶员贺某移交至井龙派出所。贺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无牌无证还醉驾,驾驶员被取保候审

1月14日下午,渌口区发生了一起醉驾交通事故。据了解,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某在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跃达大道由北往南行驶。15时许,当该车行驶至跃达大道盛世科技公司路段时,撞到道路右侧路边的行道树,造成刘某某受伤及无号牌摩托车部分损坏。执勤民警赶至现场后,对刘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1月15日,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某的血液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52.36mg/100ml,确认事故发生时刘某某是在醉驾。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无牌)、第19条第1款(无证驾驶)、第22条第2款(饮酒、醉酒)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1月17日,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渌口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春运期间全天无休查交通违法,交警24小时路检不停

1月10日9时40分,攸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谭铁建带领中队民辅警在酒埠江镇柘桑村路段进行春运安全检查时发现,黄某民驾驶的湘B7**01中型客车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遂将此车扣留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对该车与该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2020年攸县首例春运期间被查处的客运车辆未年检上道路行驶。攸县交警为确保春运交通安全,春运期间全县交警全天无休,交通违法不除,攸县交警路检不停。

酒驾醉驾零容忍,持续严查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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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通讯员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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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刘某正进行抽血检测。(通讯员 供图)

1月17日晚20时许,天元交警大队民警在珠江北路高新大道路口开展酒驾检查时,对沿珠江北路由南往北驶来的湘B70T**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2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株洲市中心医院急诊室抽血,1月21日,其抽血结果为153.06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刘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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