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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老师教龄达15年每月可享财政补助500元
发布时间:2017-07-13   来源:  作者:记者 李永亮 实习生 高荆豫 通讯员 谢光华  编辑:李志祥

民办老师教龄达15年每月可享财政补助500元
株洲市天元区率先制定民办教育实施意见,花公办学校的钱读民办学校

     

    本报7月13日讯 “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教师,区财政每月发放500元补助。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区已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全国率先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县市区。

    【目标】民办教育占比力争达到30%

    近年来,随着外来人口地不断增多,株洲市天元区入学需求越来越大,民办教育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天元区认为,发展民办教育,是推进该区教育新一轮发展、提高教育整体水平的迫切要求。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出台,民办教育的走向备受关注,该区决定就此进行有益探索。

    按照计划,该区将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创新办学模式,鼓励省内外名校到该区实施集团化办学和联合办学,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到该区合作办学或独立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民办教育占比逐年提高,在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比15%左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30%。

    【新政】向民办教师发放专项补助

    《意见》提出,对优质民办学校进区创办学校的,征拆成本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补贴。征拆费用在30万元/亩以内的(不含30万元),由投资商全部承担;征拆费用在30-50万元/亩(含30万元、50万元),政府给予10%-15%的财政补贴;征拆费用在50万元/亩以上的,投资方按50万元/亩负担,超出部分由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对土地进行优惠和补助。
    民办教育学校可享受规费减免政策优惠。比如,经审核的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规费减免政策优惠。
    此外,建立公、民办学校的帮扶交流机制,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比如,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接受培训、评定职称、开展科研、表彰奖励的权利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在安教乐教,天元区对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发放专项补助: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教师,从第16年起,区财政每月发放500元补助,直到退休(退休返聘者除外)或者调离民办学校为止。
    另外,按照《意见》,若公办学校办学规模小,无法满足辖区内所有学生入学需求,政府可以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民办学校也可以接收符合本区规定条件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府会根据学校的培养成本,给民办学校发放生均办学成本补助,而学生本人的支出则按公办学校执行。
    【行动】首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后年开学
    上周,天易长鸿实验学校正式确定落户株洲天元区。天易长鸿实验学校将设立成一所十二年一贯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该学校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泉源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38.5亩,计划投资2.9亿元,预计2019年9月开学。该校是天元区首次引入的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是全国首所市区级非营教育资本合作利性民办学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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