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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6-08-24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何春林  编辑:尹叶星

三湘华声株洲讯 市中小学学生即将迎来新学期。昨日下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今秋开学,你家孩子要交多少学费?哪些收费项目有变化?看了今天的晚报就明了了(具体收费标准见表格)。

11万城区孩子取消课本费

通知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副科长尹莹莹说,今年秋季收费最大的变化就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免收课本费。

尹莹莹说,按照去年的教科书费用标准,一年级学生费用大概为30元,九年级学生教科书费用大概为150元。

市教育局基础教科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数量大概为11万。

农村学校不能组织统一代购校服

通知重申了校服收费规定:农村学校不能组织统一代购校服,城区学校可以由学校统一代购。小学夏季服装每套不超过60元,秋装每套不超过8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夏季服装每套不超过70元,秋装每套不超过9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20元。

学校未公示收费明细,家长可拒交

需要提醒的是,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已收的应退还给学生。

对秋季开学,我市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家长如遭遇乱收费,或被强制购买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热线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相关新闻】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我省之前下发了《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经审批确定,一年之内不得上调。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另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不能“任性”定价,因为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收费标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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