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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天废气乱冒 “钢铁公司”领最严环保法首例罚单
发布时间:2015-01-06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 杨凌凌 通讯员 曹浪波 胡海波  编辑:李翔

  株洲市环保局:对于顶风作案的违法排污企业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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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晚上,“钢铁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乱冒 通讯员 曹浪波 摄

记者昨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元旦期间,市环保局开展环境夜查行动,已有3家企业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强制停产或关闭。

现场

“钢铁公司”废气乱冒,当场被责令停产整治

1月1日晚10时,执法人员兵分4组,对清水塘片区开展排查行动。株冶、昊华化工、智成化工、海利精细化工、经仕公司等12家企业和重点区域是突击排查重点。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乱冒,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环保部门首次依法执行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环境监察支队获悉,新《环保法》实施前,从执法人员检查排污企业到企业停产,一套流程走下来一般需要半个月。而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期再对其检查时,若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若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部署

对5家直管企业和清水塘中大型企业开展驻厂巡查

与此同时,四区环保分局也开展环保“拔钉子”行动:天元区针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株洲市张家园散户(王忠武)煤店,联合市经信委和电力部门对其拉闸断电;芦淞环保分局联合法院对早已责令停产的“天旺屠宰场”采取强制执行停产的措施。

对于夜查行动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已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通报会。

市环保局部署,1月4日至9日,环保监察人员将对5家直管企业和清水塘中大型企业开展为期一周的驻厂巡查,定点、定人、定责,对重点企业开展驻厂不间断的监管,及时处理突发环境污染问题。并对霞湾港开展24小时定点不间断的巡查机制,及时查处和处置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类型顶风作案的违法排污企业,株洲环境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顶格处罚。”市环保局局长李必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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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起草规范性文件,细化环保追责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已起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3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在环保上各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形下要怎样问责作了清晰规定。目前文件已上报省政府。

其中《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草案)规定,出现以下重大环境问题(事件)时,省政府启动问责: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按国家规范检测,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省级以上重要保护区的大气、水、土壤三大类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中有二类连续2年下降)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或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未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或发生其他严重环境违法事件,导致国家对我省实施全省域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或实施局部限批影响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

不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署,情节严重的。

问责方式

单位不得评定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县市区不得认定为小康建设达标或合格;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相关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选为劳动模范和综合性先进人物,不得提拔重用等;

对单位及领导班子和成员警示通报、约谈、责令整改;

对单位给予经济制裁,包括处以罚款、扣缴、扣减或停拨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

对新单位新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责令有关人员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

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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