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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200余台公务车贴上“公务用车”标识,编号、举报电话都印在上面
发布时间:2014-08-16   来源: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作者: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段爱兰 郭灿  编辑:李永亮

本站816日讯 日前,株洲市芦淞区的200余台公务车相继贴上了一个特制的“标签”。“标签”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监制,上面印有“公务用车”、编号和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该区公务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可立即举报。

【背景】公务车很难识别

“以前还可以从车牌号码看出来是不是公务车,现在根本看不出来了。”在一家修理厂上班的王先生说,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方便”,座驾一般选用普通民牌,从外观根本无法识别是否是公务车。“跟私车没两样,开着去洗脚、钓鱼,你怎么都不会晓得。”

“老百姓对公车滥用现象已非常不满。”芦淞区纪委副书记唐勋介绍,由于公务车的标识不明显,很难识别并进行监督。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透明度,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该区研究决定,全区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实施】统一标识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

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内,芦淞区共有200余台公务车属于张贴统一标识范围。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制,为纸质粘贴标识。其正面印有“公务用车”字样及监督电话(2858082728580877,邮箱:lsjwxf@sohu)。按照要求,标识要自行张贴于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

发放标识从上周五开始,目前该区200余台公务车均已张贴上“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追责】故意遮掩损坏标识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唐勋介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对故意遮掩、损坏标识号牌的,芦淞区纪委、区监察局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凡违反公车标识管理制度管理规定,有公车私用或非公务活动停放在公共消费娱乐场所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芦淞区纪委、区监察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芦淞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市民若拍摄到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录像、照片等资料,可交由芦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新闻】株洲市多县区拍卖超编超标公务车

今天5月,株洲县41辆超标超编公务车进行公开拍卖,总成交额609.95万元。该县表示,拍卖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造1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购置标准校车等。

与此同时,株洲市天元区日前对45辆超编、超标公务车进行拍卖,处置收益均全部上缴国库。上周六,该市石峰区对28台公务车进行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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