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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食品摊贩登记卡首次亮相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本站  作者:通讯员 马明  编辑:李永亮

       记者从昨日举办的我市集中学习《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课堂上获悉,用于规范小商贩经营的“株洲市食品摊贩登记卡”正式亮相,以后市民在小商贩上购买商品时,可以先查看其登记卡,看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长期以来,食品小摊贩、小作坊这些业态复杂的小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着边界不清、监管空白的问题,给百姓饮食安全埋下了隐患。去年1130日,《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今年3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摊贩从业人员提出了要办理健康证、悬挂摊贩登记卡等一系列新的要求;对各级政府部署了摊贩从业人员登记、划分集中地段等工作任务;同时也对工商、食药监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做了更明确的分工。

市食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食安办主任及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监管站长参加了共6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食安办副主任彭爱云、工商局食安科副科长郭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袁皓瑜分别走上讲台,从解读《条例》到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再到餐饮类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做详细讲解。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董忠良在培训现场做了重要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李能斌在培训上,要求各县市区食安监管站积极开展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调查摸底、宣传引导工作,深入贯彻《条例》。

 

 

我市首次发布小摊贩登记卡

 

      按照《条例》规定,流动小摊贩从《条例》实施之日起,需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监管站去办理登记。如果具备条件,领取登记卡后,在日后经营的中,需将登记卡悬挂才能经营。

      在昨天培训现场,我市首次公布株洲市食品摊贩登记卡,该卡片由市食安办统一设计,发放到各个县市区。

登记卡上必须要填写经营者的姓名、性别、籍贯、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发卡部门,还要贴出经营者的照片。每个卡片拥有一个编号,卡片必须有发卡部门盖的公章才生效。

授课人郭维、袁皓瑜介绍了使用卡片的注意事项,提醒市民如果要在食品小摊贩上购买东西,一定要先查看其登记卡,看其是否登记在册。


郭维、袁皓瑜:
摊贩登记卡信息不符视为“无卡”

       工商局郭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袁皓瑜从食品小摊贩申请登记卡程序和管理细则向听课者做了介绍。

食品摊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场地和项目与登记卡上登记的不符,将视为“无卡”。、

       经营餐饮类的食品摊贩最基本要达到售卖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防尘、防蝇等设施,包装清洁、无毒,从业人员持健康证,遵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悬挂摊贩登记卡登要求才能经营。

食药监、工商部门也将定期不定期将巡查收集的信息发送到相关监管站,由监管站收集、筛选、汇总,便于及时登记办卡和信息互通。

       同时,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免费对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同时,建立食品摊贩信用档案,依法公开。对诚实守信者予以鼓励;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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