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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拆迁和迁坟补偿 攸县4名村干部联手贪污9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记者 朱婉  编辑:李翔

  记者昨从攸县法院获悉,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4名村干部竟然联手冒领拆迁和迁坟补偿。市中院近日对攸县网岭镇4名村干部联手贪污补偿款案进行了二审。

  2007年8月,随着攸县煤电一体化电厂项目在网岭镇建设,项目所在的荷叶塘村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任荷叶塘村支书的黄甲和村秘书的胡海,伙同网岭镇政府干部谭浩(另案处理)在拆迁中谋利。

  三人借某村民的名义,套取青苗补偿款7420元。2007年11月,三人套取青苗和建筑物补偿款1.8万多元。2007年12月,黄甲冒领迁坟补偿款800元。2009年年底,黄甲和胡海暗中给予陈甲和李丙帮助,让两人未经公开招标承建商贸楼,陈李二人分别给黄甲和胡海送了6万和2万现金。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黄甲和胡海伙同另外两名村干部,套取补偿款6.92万元。

  攸县法院认为,黄甲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作案4次,贪污公款达9.59万多元,实得2.36万元,其他三人实得赃款1.73万至2.28万元不等,四人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黄甲、胡海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攸县法院判处黄甲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他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黄甲及其辩护人认为,在贪污6.92万犯罪中,赃款是4人平分,认定黄甲为主犯是不当的,向市中院申诉。市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黄甲在贪污6.92万犯罪中系主犯,但其所起作用比其他三名被告非明显较大。所以黄甲犯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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