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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院审理4名 “三类罪犯”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邓画文  编辑:李翔

 结果将于近期在人民法院网上向社会公示公开

  记者昨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19日,在茶陵监狱内,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对尹某某等4名涉及职务犯罪、涉黑恶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三类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市县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庭审。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5号文件——《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特别要求要严格执行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考核,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等现象。

  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彭健介绍,按照该文件要求,我市所辖的茶陵监狱及攸县网岭监狱,每季度须向市中院呈报一批罪犯的减刑案件,而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将到监狱开庭审理。继今年6月首次在茶陵监狱庭审第一批申请减刑的案件,这次共呈上280多个罪犯案件,其中有4个属于“三类罪犯”,是上次的一半。

  按照要求,“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必须全部审理,而其他普通案件则可酌情挑选进行庭审。彭健说,这次审理的4个“三类罪犯”都申请减免一年刑期,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上述4名罪犯呈报减刑意见和法律监督意见,主要审查原判量刑期、财产刑的执行、认罪悔罪态度、改造表现、积分评估等综合因素,严防弄虚作假情形出现。经过庭审,检察人员认为上述4名三类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茶陵监狱提请减刑程序合法、幅度适当,合议庭庭审活动合法,对执行机关上述罪犯呈报减刑的意见无异议。

  目前,茶陵监狱服刑的尹某某等4名“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正在市中院评议,是否裁定同意减刑的结果,将在近期在人民法院网上向社会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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