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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药监局发布10个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9-10   来源:株洲网  作者:(周圆 陈婷)  编辑:李翔

 

  9月10日上午,在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株洲市2014年度10个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并给市民支招如何科学、安全饮食用药。

  据了解,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民生100工程”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99件,其中药品44件,医疗器械28件,保健食品7件,餐饮食品20件,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无证经营、经营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经营过期食品、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等。

  此次通报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药品安全3个,其中无证经营2个,销售假药1个;医疗器械安全2个,其中无证经营1个,经营过期产品1个;保健食品安全2个,其中假冒批准文号1个,经营过期产品1个;餐饮食品安全3个,其中无证经营1个,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个,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1个。“此次集中通报10个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警示全市广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晏首先说,同时,也宣传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秩序。

  发布会上,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晏首先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一是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防控质量安全风险。二是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假冒伪劣、坑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加大打击曝光力度,让违法分子不想违、不敢违、不能违。三是继续与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四是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加强投诉举报中心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五是按照整合职能、强化监管、划分事权、夯实基层的要求,尽快完成市县监管体制改革,充实执法力量,抓好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网络建设,建立从市、县到乡镇、村的完整监管链条,完善监管体系。

  10个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湖南四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4年1月23日,我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湖南四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内发现8个品种、25个批号的大量库存药品。经查,湖南四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资质,非法设置仓库,其行为已经构成无证经营药品。2014年4月21日,我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全部库存药品16726盒,并处以药品货值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和处罚金额合计1669388元。

  二、醴陵市阳康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2014年4月1日,醴陵市食药监局在醴陵市阳康大药房非处方药柜台发现非药品“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赣卫食证字〔2006〕第360982—100618号),无药品批准文号。该产品的通用名称与非处方药“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只相差一个字且外包装一致,系假药。醴陵市食药监局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该药房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该案当日予以立案,并于4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现已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

  三、炎陵县李某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炎陵县李某某购进58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00),在炎陵县以送货上门、不定点现货交易、赠送等方式将其销售。炎陵县食药监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实,李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国家专门管理的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属于无证经营。炎陵县食药监局依照《药品管理法》作出没收未售出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64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株洲市陈某某经营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陈某某以开办保健知识讲座的方式销售保健食品“花旗·歐克膠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J20050007)。经查,国食健J20050007批号对应的产品是“三港牌欧克胶囊”,陈某某经营的“花旗·歐克膠囊”系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2014年5月30日,我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928元,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2014年6月6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以体验式形式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经查,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属无证经营行为。7月14日,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株洲康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等案

  2014年4月29日,我局发现株洲康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库房柜台陈列的一类医疗器械“君贝”手术刀片,生产批号标示为20101103045,厂家检验日期2010年11月18日,效期3年,已超过有效期,同时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范围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行为。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案处理,作出没收过期一类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石峰区保和堂大药房经营过期保健食品案

  2014年4月3日,我局对石峰区保和堂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保健食品秀美胶囊(生产日期20120402,有效期20140401),已超过保质日期。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对石峰区保和堂大药房作出没收过期保健食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株洲县湘渌实验学校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案

  2013年9月10日,株洲县湘渌实验学校食堂因未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被株洲县食药监局给予警告并要求责令改正。2014年3月5日,株洲县食药监局对该校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校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株洲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校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天元区三门镇中心幼儿园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4年3月4日,我局在天元区三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检查时发现该食堂经营的福氏佳糕点未标识生产日期和净含量,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幼儿园作出没收库存福氏佳糕点,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攸县联星街道交通路小学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14年3月12日,攸县食药监局对该县联星街道交通路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证书标注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7日),其行为视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攸县食药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对联星街道交通路小学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校于2014年5月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集中通报以上10个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的是进一步警示全市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坚决从严打击处理。今后,我局还将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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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放心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当前社会上各类餐饮店层出不穷,市民如何选择放心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该如何处理?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胡泽文介绍,近年来,该局不断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和制作加工等操作流程。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量化评分、等级划分、并在就餐区显眼处进行公示。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建议市民尽量选择“优秀”和“良好”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在就餐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该怎么办?

  如果市民在就餐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四点:一是立刻保留剩余的食品;二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并详细报告事情始末、发生地点、时间;三是在监督员到达事发地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四是如果因身体不适,不得不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应保留好病历本、诊断结果、发票票据等资料,并通过“消协”协商后续事宜。

  如何选购保健食品?

  针对市民较为关注的如何选购保健食品问题,市食药监局陈成钢副局长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理念,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看病吃药要去医院,不要轻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二是要核实产品批准文号的真假,有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进行查询;三是购买保健食品要到有固定营业场所,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门店购买,要注意保存好购货凭证;四是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如有疑问或发现了假冒产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市食药监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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