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批准的砂石场合法性存疑,株洲县4位农民一怒之下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日前,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宣判,县政府败诉。
【事件】各部门对砂石场合法性闪烁其词
2010年9月,株洲县责令境内所有的采砂船、砂石场停止作业行为,并将河道分成若干区域,对砂石资源进行有偿出让。此前,湘江株洲县段砂石场达102家,采砂船49条,无一合法。
这被普遍解读为株洲县的铁腕治砂,但洲坪乡荷塘村村民陈光荣、陈光强等4人奇怪地发现,依然是非法占用农田,一家名为“东鑫”的砂石场挂牌出船采砂,而另一家叫“满江红”的砂石场竟开在河道内。
“占用农田、影响行洪,这2家砂石场怎么可能通过审批?”在此后的3年多里,4人不断往返于有关部门。对于这两家砂石场的合法性,各部门一直闪烁其词。“对于怎么合法,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惊奇】雇请公证员保全拒签证据
今年1月,陈光荣4人再次向县政府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与以往不一样,这次遭到了拒绝。
“一个负责签收的周姓工作人员说,领导骂了她。她哭着说,要是再签收我们的申请,领导就要开除她。”陈光荣说,自那以后,其他部门也不再接受他们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保全证据,4人分别于1月24日、3月4日雇请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的公证员,一同前往县政府办提交申请。遗憾的是,公证员的介入并未改变拒签的遭遇。
3月底,因县政府办在15天内未就此作出书面答复,4人将株洲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予答复
法院审理查明,陈光荣4人先后分别向株洲县政府、县砂石办、县水利局等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共19次,各政府部门只针对部分申请内容进行了相应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但仅将申请作为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登记而未予答复。
法院一审判决,株洲县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陈光荣4人提交的申请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