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王蔡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目前,株洲43家市级A级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均配备到位。
为扎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规模和风险级别,将全市43721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划分为A、B、C、D四级。根据A级主体原则,结合株洲实际,从扶持本土食品产业发展、地方特色品牌培育、重点人群食品安全保障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市级A级主体为43家,其中食品企业(含特殊食品企业)27家、学校食堂14家、幼儿园1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
目前,43家市级A级主体均已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和食品安全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已推动B、C、D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